立法院本會期中共代理人、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等相關修法備受矚目,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天(2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融入前一會期的《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條文,同時呼籲內政委員會召委李俊俋,能夠排入《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草案,以強化台灣的民主防衛機制、捍衛台灣主權。
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為了避免召集委員在排案時,只排入民進黨黨團版本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不處理「在地協力者/代理人」的專法,因此將前一會期《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中,有關在地協力者登記、強化禁止事項及罰責、賦予政府查核的權責等規範,融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中一併提出。
徐永明說,時代力量黨團認同總統蔡英文反中共代理人滲透的宣示,也強調在地協力者登記制並非要合法化,而是為了避免潛在風險,透過登記制度,讓資訊公開透明、維護民主機制運作。此外,時代力量版本中,更進一步劃定紅線與罰責,包括替中國政治遊說、廣電媒體替中國黨政軍宣傳、與中國黨政軍發表共同聲明等禁止事項。
黃國昌指出,不論是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或本次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都採「申報公開+明定禁止」的雙層結構。申報公開制度,強調的是資訊揭露及政府機關的查核權責,但是考量台灣面對中國更嚴峻的滲透侵略,時代力量版本也明定禁止行為,補充、強化現行法中未禁止或未訂定罰則的漏洞。
黃國昌強調,法條中已明文規定,申報登記並不免除其他法律責任,不會有非法變成合法的問題,而會有申報義務或禁止的行為,都是具有政治性的活動,不會影響到正常的商業活動。
黃國昌補充,在上個會期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認同執政黨優先處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提高罰鍰、優先處理兩岸治協議的條文,因此時代力量提出「嚴懲中資借名、冒名」的條文,在內政委員會被分開處理。為了讓這些條文不會塵封在委員會,本次修正條文草案,也再次將提高「違法進行政治性合作」、「中資違法入台罰責」等條文納入,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