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方調查,承審過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案、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財產申報不實案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於擔任最高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有違反法官倫理及不當接受招待等行為。調查報告公布後,石木欽已自行請辭,司法院17日也將展開討論,將追究其行政責任。因此,石木欽成為首位因法官任內行為違反行政倫理規範而下台的公懲會委員長。

據<聯合報>報導指出,石木欽數年前被檢舉在最高法院庭長期間,涉嫌與案件當事人過從甚密,並與數名法官交往複雜,曾在中南部接受案件當事人的招待,台北地檢署與廉政署立案調查超過4年,並於日前簽結,全案移送司法院,涉案法官疑似不只一人。

司法院表示,最高檢察署於今年8月29日函轉台北地檢署函件,內容指出,北檢偵查訴訟案件審理中疑似關說案件,未發現司法官涉及犯罪,但查到有司法官行為失當情事,核轉司法院研處。據司法院調查,石木欽於民國86年7月22日起至103年6年20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涉嫌為翁姓友人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於相關案件繫屬中,與之多次宴飲及不當往來。

石木欽是台大法律系畢業、台大國發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15期結業, 2013年1月,從任職18年的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升任高等法院院長,接替前院長陳宗鎮的職位,於106年12月20日就任公懲會委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