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路流傳到便利商店回收廢筆電、廢手機可換現金新台幣120元,環保署今(11)日指出,該訊息為不實訊息,並表示目前合作的業者皆以「購物折抵」或「獎勵金回饋」的方式回收,且金額也有錯誤之處,請民眾不要上當。

環保署澄清,目前回收「廢資訊物品」的業者包括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燦坤3C、NOVA資訊廣場、Acer宏碁直營服務中心、財團法人華碩文教基金會、回收處理業者、各地清潔隊及村里資源回收站等,提供購物折抵、獎勵金回饋等活動,或無償回收服務。

該訊息在回收折抵之金額上也有錯誤之處,以便利商店舉例,廢手機、廢筆電的回收抵用金額分別是12元及120元,且「不包含代收、代售、香菸等商品」、限當次消費抵用,燦坤3C則以「視新舊狀況折價」回收。

根據統一超商的官方訊息指出,7-ELEVEN 自 101 年 12 月 26 日起,商品抵用金額為:「廢筆電」一台可抵 120 元購物抵用金;「廢手機」一支可抵 12 元購物抵用金;「廢手機座充/旅充」每組可抵 3 元購物抵用金;「廢乾電池、廢光碟片」0.5 公斤到門市回收,當次購物可折抵金額為 5 元。

至於廢四機及廢電風扇部分,配合回收的業者則有大潤發、大同3C、全國電子、燦坤3C、家樂福、愛買、momo購物網、回收處理業者、各地清潔隊及村里資源回收站等,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部分業者是提供購買新機回收舊機服務,並非完全無償回收。

環保署鼓勵民眾,家中若有閒置的家電或資訊物品,透過廢電子電器與資訊物品多元回收管道,不僅可獲得回饋獎勵,還能妥善回收促成資源循環,民眾可在消費時同步為地球盡一己之力。

環保署公告廢資訊物品之回收管道。   圖:取自環保署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