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帶300萬現金搭高鐵,鉅款失而復得,但詸團未解,嘉義地檢署已分他字案由肅貪組檢察官依財產來源不明、洗錢防制法進行初步了解,以釐清疑點。媒體人黃越宏也向北檢告發陳明文涉特殊洗錢罪,高檢署考量嘉檢已早先一步分案,依司法實務運作慣例,今已通知北檢將案件移轉給嘉檢偵辦。
黃越宏告發狀提出3點,第1,要銀行證明300萬元確實是陳明文領的錢,因金額超過50萬元,也須查明提領銀行有無通報;第2,若陳明文無法證明何時、何處領的錢,就要查明父子倆是否有涉特殊洗錢罪,是否幫他人製造「金流斷點」。第3,檢方應查明錢由何人、何時帶上高鐵,要帶往何處、交給何人,究竟是非法交易的付款,還是政治獻金、賄款或賄選之預付款,是否因雙方條件未談妥,對方不敢收才遺留在高鐵上。
陳明文指出,原本十分單純的遺失物尋回事件,卻遭特定媒體不斷渲染,配合選舉競爭對手及國民黨部分人士,捏造子虛烏有內容,誣指不當政治獻金或金流,乃至攀附不明財產等,此等行為侵害名譽至極,已委請律師提告,以訟止謗;其次,此筆現金,均自銀行分次提領,金流正常,絕無任何違反洗錢防制法或相關規定,也非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