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前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參選態勢逐漸明朗,為提前止血,國民黨今(28日)召開中常會,通過「109年中華民國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中黨員行為規範」草案,明定黨員違反黨紀自行登記競選者,一律予以開除黨籍或撤銷黨籍處分;若違紀助選,視情節輕重,最重也會撤銷黨籍處分。

國民黨中常會下午召開後,國民黨副發言人洪于茜轉述,會中無異議通過,由中央考紀會提案的「選舉中黨員行為規範」草案,內容主要共有2條、14項條文,明定在選舉中,國民黨員對於應遵守事項、違反黨紀的處理方式。

規劃內容包括:國民黨員未經提名(徵召、核准)不得向選舉委員會辦理登記參選,不得替非國民黨提名的候選人站台、輔選,或擔任其競選組織職務等;明定對於黨員違反黨紀自行登記競選者,一律予以開除黨籍或撤銷黨籍處分,若黨員違紀助選者依其情節輕重,也會予以停止黨權2年以下之處分,而情節重大,對國民黨選情影響嚴重者,更將撤銷黨籍。

對於媒體質疑,該條款為針對郭台銘、及王金平。國民黨副發言人洪于茜強調,該草案沒有列出時間點,也不是針對特定人、事做行為規範而提出。

然而,就算郭台銘在9月17日連署申請日截止前宣布參選,並不算正式登記參選總統的狀況該怎麼處理?洪于茜表示,若郭台銘登記連署,最後也得由考紀會評估處理,「就算真的發生,要考量的東西還很多」。

國民黨「109年中華民國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中黨員行為規範」草案內容

第一條、應遵守事項
一、國民黨員未經提名(徵召、核准)不得向選舉委員會辦理登記參選
二、遵照國民黨決議,全力協助國民黨各項提名(徵召、核准)參選同志當選
三、國民黨員不得有未非國民黨提名(徵召、核准)候選人公開站台、動員掃街及其他公開助選之行為,或具名擔任該候選人競選組織任何職務。
四、國民黨員與友黨或無黨籍參選人有配偶、直系血親等特殊情況,或基於重大政治任務需要之考量者,得專案報請中央核准,不受前條輔選之限制。
五、國民黨無提名候選人之選區,國民黨員經選舉區之黨部同意後,得為友黨或無黨籍參選人助選
六、國民黨員應切實遵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有關規定,依法從事各項選舉活動
七、國民黨員于競選活動期間,不得有違反國民黨政策及決議,或同志間相互攻訐之言論與行為
八、國民黨員違反前列規定者,依黨紀處理

第二條、違反黨紀之處理
一、黨員違反黨紀自行登記競選者,一律予以開除黨籍或撤銷黨籍處分
二、黨員違紀助選者依其情節輕重,予以停止黨權2年以下之處分;但其助選情節重大,對國民黨選情影響嚴重者,得予以撤銷黨籍處分
三、黨員於選舉期間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有關規定者,依其情節輕重予以停止黨權2年以下處分;但情節重大,嚴重損害國民黨聲譽者,得予以撤銷黨籍處分
四、黨員有其他違反黨紀行為者,依其情節輕重予以停止黨權2年以下之處分
五、各級黨部發現有黨員違紀行為者,應即蒐集事證,依黨紀處理程序議定處分,陳報中央核定
六、本規範未盡事宜,均依國民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及相關規定辦理;對於本規範有爭議者,由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統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