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駕駛、騎士注意!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過去實施當日、當次停車免費,造成停車格被久占,所以新北市公有停車場將自今年9月1日起,電動車停車位調整為停車收費、充電免費。
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吳政諺表示,為推動及鼓勵民眾使用綠能運具,交通局自101年起於轄管82處路外停車場的211個電動汽車、636個電動機車停車位,提供電動車當日、當次停車及充電免費,連續停放隔日才另計停車費。
吳政諺表示,但自實施電動車免費停車和充電以來,經長時間觀察,發現常有電動車久停充電專用停車位,讓真正有充電需求的電動車主無法使用充電設備,而抱怨迭起,也造成停車場管理上的困擾。
為使公有資源共享及使用者付費原則,新北市交通局將自9 月1日起,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停車位將調整為停車收費、充電免費;交通局強調希望透過使用者付費原則,回歸停車收費機制,活化停車空間並讓充電設備真正服務到有實際充電需求的車輛,公有資源、公平共享。
交通局表示,雖然將原本電動車優惠適度調整為停車收費,但仍鼓勵民眾多使用綠能運具,所以仍提供充電免費服務,交通局提醒電動車主多加注意及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