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音區無黨籍市議員歐炳辰,涉嫌於任觀音鄉長期間,將鄉有土地低價賤賣,被高院依貪汙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市府民政局表示,歐炳辰依法將被解職,待收到判決書後,將進行後續補選作業。 

歐炳辰以無黨籍身份參選去年桃園市第12選區議員,以9827票順利連任。由於他在任桃園縣觀音鄉長期間,涉及一起鄉有土地低價賣給東和鋼鐵案件,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有罪,歐炳辰等人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歐炳辰昨獲悉定讞消息,僅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不願多做說明。 

市府民政局表示,由於歐炳辰因貪污治罪條例判刑,依法職務將被解職,原議員席次缺額依據地方制度法,將等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後進行補選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