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逐漸平息的國安人員涉嫌走私菸品案最近又引發爭議,財政部關務署最近對協助國安人員走私洋菸的華膳倉儲,僅以「擅自移動貨物」的名義處以新台幣15萬元行政罰鍰,遭到質疑有大事化小、輕縱華航的嫌疑。

法界人士今 (14) 日表示,若依據《菸酒管理法》所沒入香菸,若以每條處罰500元罰鍰慣例,華航9800條私菸,依法應處罰1000萬元罰鍰,,或依照海關緝私條例第3條及36條有關私運的規定,沒入貨物並處以貨價3倍以下的罰鍰。但財政部僅援引《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規定,將私菸行為解釋為「擅自移動貨物」,顯然想把華航輕輕放過。

財政部官員對此表示,《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的輸入私菸行為,因事涉刑責,未來若法院審判有判刑的部分,關務署將對走私與協助走私的機構,最高併課10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