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鄭惠中去年在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中,打了文化部長鄭麗君一巴掌,涉嫌傷害、妨害公務等罪。台北地檢署今(16)日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妨害公務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至於傷害、公然侮辱罪嫌,因鄭麗君沒提起告訴,獲不起訴。
資深藝人鄭惠去年2018年1月22日在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中,不滿執政黨提出「去蔣化」政治主張,當場情緒激動失控,打了文化部長鄭麗君一巴掌。事發當晚,她主動到大安分局、台北地檢署到案說明,被檢察官諭令處分限制住居。
台北地檢署指出,鄭麗君及文化部專門委員認定當天鄭麗君出席活動並非公權力行使的範圍,與公權力無關,妨害公務犯罪嫌疑不足。鄭惠中可能涉及的傷害及公然侮辱罪嫌,均屬告訴乃論之罪,鄭麗君沒有對鄭惠中提出告訴,未據告訴無法訴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