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黨產又出包!不當黨產委員會調查國民黨花蓮縣黨部,調查結果指出,縣黨部建物坐落地自始為花蓮縣有土地,國民黨過去長年霸佔該國有地,1977年戒嚴年代蓋出縣黨部建物,直至1981年補申請建照,遲至2017年才與花蓮縣政府簽約繳納租金。
黨產會指出,國民黨花蓮縣黨部這一筆黨產,屬於「僭居機關久佔公產、變更土地分區改租」案例,位於於花蓮市公園路27號,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社教機關用地」,鄰近美崙山、花蓮女中、花蓮國軍英雄館、救國團花蓮學苑。
黨產會表示,國民黨自建物完成起,即開始佔用縣有土地,沒有繳任何費用給政府;直至1998年花蓮縣府列管土地,才要求繳交使用補償金。不過,國民黨仍無合法使用土地的權利,至2017年才與花蓮縣府訂定租約承租該地。
黨產會強調,花蓮縣黨部土地一直皆為縣有土地, 1977年國民黨逕自在該地蓋出一棟建物,至1981年9月才申請建照,同年11月「完工」取得使用執照,顯然是「先建後補、就地合法」。
此外,黨產會也查出,國民黨花蓮縣黨部附近的花蓮國軍英雄館、軍友社花蓮軍人服務站,過去亦佔用花蓮縣府北濱段2筆土地,該棟7層建物大樓同位於社福機關用地上,大樓內3層為軍友社所有,另外4層登記於國防部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