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在花蓮太魯閣採礦權,於2017年礦業法修法前夕,獲經濟部再度展限20年,引發外界質疑政府對環境保育的批評爭議,當地太魯閣族居民先是提出訴願遭駁回,後便與環保團體提出告訴,提出撤銷經濟部核准之亞泥公司礦業權展限案,該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可上訴。亞泥則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提起上訴。
亞泥花蓮廠新城山礦場之礦權於2017年11月22日屆滿,亞泥依《礦業法》第13 條「採礦權以二十年為限。期滿前一年至六個月間,得申請展限;每次展限不得超過二十年」之規定,於105年11月25日提出申請礦權展限,該礦區面積共達399公頃49公畝46平方公尺,經濟部及礦務局審查後,於民國106年3月14日核准礦權展限案,展限20年到2037年為止。
然而,經濟部同意展延,引發當地太魯閣族原住民居民的不滿,認為經濟部未顧及居民權益,礦場周遭居民組成反亞泥自救會,依法提起訴願,但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討論後,仍決定維持原處分,環團與居民便憤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亞泥已展延的礦權。
針對亞泥花蓮礦場轉型,亞泥董事長徐旭東日前曾表示,「花蓮礦場挖到不能再挖就會停工,屆時將會把礦區變成觀光地區,挖出來的地方可以變成池塘。」此話一出更是引發諸多批評。
今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亞泥礦泉展限案,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太魯閣居民勝訴,全案仍可上訴,立法委員林淑芬也於臉書表示,她獲悉亞泥展限案律師謝孟羽傳來的好消息,太魯閣族人撤銷經濟部核准亞泥公司礦業權展限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1505號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太魯閣族人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