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在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期間被指控涉嫌違法兼職,多次匿名在《壹週刊》上發表有償評論。監察院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今年1月通過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於今天(2)下午3點在台灣高等法院專一法庭開庭公開審理,已通知管中閔出席準備程序庭。

監察院認定管中閔於2012 年 2 月 6 日至 2015 年 2 月 3 日期間匿名在周刊上發表文章,每年賺取稿費約65萬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禁止兼職」的規定。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管中閔案屬於「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決議公開審理,開放 60 名民眾旁聽,欲旁聽的民眾可提前於下午2點到高等法院門口登記旁聽。過去的公懲會一向都採閉門審理,不對外開放,今日首度公開審判、開放民眾旁聽,這一新創舉受到社會關注。

此次公懲會,由石木欽擔任審判委員長,四位審理委員為廖宏明、吳景源、張清埤、黃梅月。依公懲法第35條規定,管中閔必須親自出庭,若要委任律師代出庭,須要審判長准許。若合議庭認定管確實有違失,總共有9種懲處處分,輕判申誡,最重為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