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兩天的大阪G20峰會今天閉幕,眾所矚目的川習會則在今日上午登場,就在川習會結束後,中國官媒隨即發布消息,宣布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29日簽署了國家主席特赦令,對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決且正在服刑的9類罪犯進行特赦。然而,特赦令中也提到了5種不得特赦的情況,政治犯仍被歸類在不得特赦的情況內。
根據《新華社》報導,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體現依法治國理念和人道主義精神,根據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今天簽署特赦令,讓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正在服刑的9類罪犯實行特赦,但9類罪犯當中不包含遭判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犯。
獲得特赦的9類罪犯分別為:
一、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罪犯。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罪犯。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為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做過較大貢獻並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罪犯。
四、曾是現役軍人並獲得個人一等功以上獎勵的罪犯。
五、因防衛過當或者避險過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
六、年滿75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
七、犯罪的時候不滿18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
八、喪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體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確需本人撫養的女性,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
九、被裁定假釋已執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釋考驗期的,或者被判處管制的罪犯。
然而,報導同時也強調,上述9類對象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特赦:
一是2、3、4、7、8、9類屬貪汙受賄犯罪,軍人違反職責犯罪,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販賣毒品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罪犯,其他有組織犯罪的主犯,累犯的。
二是第2、3、4、9類對象中剩餘刑期在10年以上的和仍處於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三是曾經被特赦又因犯罪被判處刑罰的
四是不認罪悔改的
五是經評估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
報導指出,對2019年6月29日符合上述條件的服刑罪犯,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後,予以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