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行車時會貪圖方便而於轉彎車道直行,或於直行車道轉彎,新北市交通裁決處今(21)日提醒,無論是何種情況,只要不遵循車道方向號誌都是違規,將會吃上600元罰單

裁決處表示,日前有駕駛人因下錯匝道後沿內側車道行駛,行經路口欲直行再上匝道,卻因內側車道是左轉專用車道,他見綠燈就直行開上匝道,被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第48條1項7款,處600元罰鍰;這位駕駛人收到紅單後,覺得很冤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仍遭法院判決敗訴。

根據裁決處統計,新北市107年至今年5月,直行車違規行駛左(右)轉彎專用車道就有9,101件,可見常有駕駛人利用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忽略自身已違反了交通法規,而且發生肇事也會承擔比較重的肇事責任。

裁決處也提醒轉彎車輛不可走直行車道轉彎,將違反第48條1項4款「在多車道左右轉彎不先駛入內外車道」,另外,路口如有轉彎專用箭頭燈號,駕駛人則應依箭頭燈號指示行駛,否則將違反第48條1項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同樣也要吃上600元罰單,所以呼籲駕駛人循規「道」矩並注意燈號,不要為一時方便,反而吃上罰單,還影響行車秩序,甚至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