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今(17)晚召開記者會,為先前引爆眾怒的「暴動說」提出辯解。他強調,12日對金鐘衝突「暴動」說法是指某些人的行為涉及觸犯暴動罪,當日其他無參與暴力行為的示威者,毋須擔心觸犯暴動罪,但未直接回應是否對示威者撤銷控罪。
香港百萬反送中民眾在特首林鄭月娥無視民意下,12日遭到警方胡椒水、催淚彈攻擊,當天,盧偉聰將這場示威定調為「暴亂」,並以「暴徒」稱呼抗議民眾,並指控民眾「非常危險,可以殺人」,「在迫不得已之下使用武器阻止『暴徒』」。
香港警方在處理「反送中」示威活動種種行徑,除了把示威定調為「暴亂」,粗暴對待示威者、干預採訪辱罵記者,並企圖逮捕受傷送醫的示威者,引發眾怒。
盧偉聰今晚9點15分在記者會上為「暴動說」解套,他澄清12日的「暴動」說法,是指某些人的行為涉及觸犯暴動罪,當日其他無參與暴力行為的示威者,毋須擔心觸犯暴動罪。但他又說警方已拘捕15人涉嫌觸犯暴動罪及暴力罪行,其中5人與暴動有關,另外拘捕17人涉其他罪行。
盧偉聰在記者會上並未道歉,也未直接回應示威者要求撤銷控罪,讓示威者可能仍會面臨暴動罪名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