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2010年3月25日在台灣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的英國林克穎嗎?6日,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開庭宣判不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今(7)日,外交部表達遺憾,並表示會將持續與法務部合作,並要求駐處與蘇格蘭檢方聯繫,研議上訴可能性。

林克穎在2010年於酒駕肇事,2012年7月遭台灣高等法院判刑4年,2012年8月,他冒用他人護照潛逃蘇格蘭。

台灣曾與英國在2013年10月16日簽署引渡備忘錄,在隔日成功逮捕林克穎並提出引渡請求,2014年6月11日蘇格蘭地方法院審理宣判林克穎需引渡回台服刑,同年8月也經蘇格蘭司法部批准。然而,2014年8月15日林克穎提起上訴,2016年9月23日蘇格蘭高等法院駁回引渡請求。台灣方面隨即提出上訴,英國最高法院於2017年6月28日宣判撤銷原判決,全案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就在昨日,蘇格蘭高等法院開庭宣判不予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

儘管遺憾,但外交部仍表示尊重蘇格蘭法院審判結果,後續也將持續與相關部會研議再提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的可能性,全力爭取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

外交部表示,歷時約6年的引渡案法院審理期間,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駐愛丁堡辦事處與法務部有密切合作,台英雙方針對此案簽署的引渡備忘錄,代表蘇格蘭法院承認台灣在此案具請求引渡的法律地位,創下了兩國司法合作先例。而台灣法院對林克穎的民事判決也獲英國法院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