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42號演習」本週在台澎金馬地區展開,傳出的插曲是高雄市總指揮—市長韓國瑜「因故」未到場坐鎮,由副市長洪東煒代理指揮。事後,高雄市政府新聞局「緩頰」,說107年是由時任副市長的楊明州、106年則是許銘春副市長出席並擔任總指揮官,韓國瑜只是「依循往例」,並未因故不出席。韓粉臉書社團「護航」,辯護「只有花媽可以,韓總就不行齁」、「別再逢韓就崩潰啦」。但問題真的這麼簡單嗎?

筆者以為「萬安演習」是年度例行聯合防空演習,日程、時間、區域早已公布,也依「民防法」三令五申要民眾配合疏散。我們可以算算,從北到南,從本島到離外島,22縣市當中有那幾個縣市是請副市長、副縣長代理坐鎮擔任總指揮?又有那幾位新科縣市長去配合防空演習躲得不見人影?再翻翻「民防法」,民防法第4條第1款前段:「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編組民防總隊」;再根據民防法子法「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2章第9條第1款:「置指揮官一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兼任,綜理總隊務。」同條文第2款:「置副指揮官二人,一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副首長兼任;一人由指揮官遴選具有領導能力之熱心人士擔任,襄理總隊務。」由此看來,市長擔任民防總隊指揮官是法定職責,為避免「戰損」狀況,指定代理人是必要的考量,但新任指揮官就不到場了解自己的職責、權力、義務是否合宜?恐怕是自己沒有深思熟慮,不認錯還把問題推給「循例」,非常難看。

高雄市新聞局以106年、107年的例子,稱都是副市長代理指揮,想請問前市長陳菊從100年到105年有幾次親自坐鎮指揮?107年的萬安演習,時間是6月5日,當時陳菊已經離開高雄去擔任總統府秘書長,代理市長是許立明,為什麼沒有親自到場?為什麼由楊明州代理?為什麼藍營議員沒有「監督」發掘?然後留到今日此刻再來推拖比爛?要讓副指揮官有「歷練」的機會,該在演習想定中追加或預想!

民防法規定:民防工作與軍事勤務相關者,平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督導執行,戰時由國防部協調中央主管機關運用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萬安演習」係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依法發布,在「演習視同作戰」的狀況下,應適用「戰時由國防部協調中央主管機關運用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部份。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條:「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作戰序列者,視同現役軍人。」而同法第42條:「長官擅離部屬、配置地或擅自遷移部隊駐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韓國瑜演習未到場坐鎮,這件事其實可大可小,別人作弊沒被抓,不代表作弊是被認可的。就事論事,今天如果不是你韓國瑜高人氣「眾所矚目」,相信不太有人「關心」你人在那裡。一個「因故」,不免讓人擔心你怎麼了?是吃壞肚子?家裡急事?「依循往例」真的是最糟糕、最沒有思考的解釋。正因為你韓國瑜一舉一動都是粉絲關注、對手找碴的焦點,所以你和你的團隊必須更謹慎小心;事前務必多思考,多預想幾套應變,等到事後再推「前朝」、說「循例」,民眾觀感如何?對手真要作文章,你又該如何?值此爭大位「敏感」時機,對手不僅民進黨,還有「九王奪謫」的同室操戈,務必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行政院長蘇貞昌臉書PO文宣導「萬安42號」演習注意事項。   圖:翻攝蘇貞昌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