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裝置的普及,成為了不實謠言及假消息的最大溫床,立法院會今(24)日為此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如散播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產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最重可罰新台幣300萬元。

謠言或是不實訊息的散播,已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食品安全法》修法,增訂第46條之1:「散播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有針對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發表或以任何方式傳播,也都會造成民眾大規模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立法院會同步修正了《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