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7)日表決同婚專法,最關鍵第四條條文:「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法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投票獲得壓倒性勝利,確立同性婚姻。稍早,伴侶盟發布新聞稿,對於執政黨在艱困局勢下堅定捍衛釋憲成果、還給同性結婚自由,給予感謝,讓台灣邁向歷史新頁。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針對今天立院表決同婚專法,最關鍵的第四條明定同性二人有權結婚登記,確認了本法為同婚專法,而非其他非婚姻的法律關係。此條文在跨黨派的支持下高票通過,確保了立法院完成大法官誡命,5月24日同性別二人將可以順利登記結婚。台灣確定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國家,成功邁向歷史新頁!

伴侶盟說,感謝執政黨在艱困的局勢下,堅定捍衛釋憲成果,還給同性結婚自由,我們也感謝時代力量與部分投下同意票的國民黨籍立委,讓我們看到同志議題在台灣進入跨黨派支持且更為成熟的新階段。

眾多挺同支持者湧入立法院周邊。   圖:周煊惠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