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7)天是國際不再恐同日,同時也是台灣人權一大步的日子,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立法院今天表決各版本同性婚姻專法,經過廣泛討論後,第四條二讀通過後,同志得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歷經大法官解釋與公投後,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所提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以及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所提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草案在今天院會中進行表決。

對於同婚立場,民進黨團昨定調「團進團出」支持行政院微調版草案,國民黨團上午召開黨團大會後,提出再修正動議代表黨團立場,但也尊重各委員立場。

除了第二條同志關係定義,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外,也通過最重要的第四條,也就是同志未來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四條表決時,綠委林岱樺堅持原有立場,投下反對票,藍委大部分也都投下反對票,唯獨藍委林奕華、許淑華、陳宜民、許毓仁投下贊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