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眾惡意逃漏稅,過去多以繳納數倍罰金因應,特別是對重大逃漏稅者,往往裁罰相對輕,較無遏止作用。財政部今日公告稅捐稽徵法修正案預告,其中針對未來重大逃漏稅案,即第41條的修正案,現行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者是其他不正當的作法,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拘役或者併科新台幣6萬元罰金,財政部已經端出甲乙丙案供修法參考,最高可罰1億元罰金。

過去經常可見重大逃漏稅案件,但因裁罰輕,讓有意鑽漏洞僥倖者有機可趁,像是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涉嫌逃漏稅,逃漏稅金高達逾數億元,引發立委關切現有法令對漏稅處分過於寛鬆,紛紛要求重罰防弊。

對此,《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預告修正,未來若惡意逃漏稅,從原本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改為併科500萬元以下處罰,且因外界意見較多,因此財部擬出甲、乙、丙3方案,針對情節重大者有不同處罰,預告期至7月9日,看哪案最多人認同再進行討論。

為修正該漏洞,財政部預告《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在第41條內擬出3方案。「甲案」提高併科罰金至500萬元;「乙案」除提高併科罰金至500萬元以外,如果逃漏稅情節重大者,處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丙案」除提高併科罰金至500萬元以外,也說明加重刑罰條件,包括第一就租稅的重要事實為不正確或不完備的說明。官員也說,無論是第一或第二,兩者所逃漏的價值會是一樣結果,因此適用相同處分,處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官員表示,將會統計各界意見至預告期滿,之後再以最多人認同的方案進行討論,若順利的話,預計8月可整理法案送到行政院審核,下會期排審,最快今年就能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