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長蘇嘉全今(9)日針對同性婚姻專法草案主持朝野協商,裁示14日將進行逐條審查,並於17日進行院會最終表決。婚姻平權大平台稍早回應,表示只有行政院的版本肯認「同性婚姻」,也是唯一符合公投結果、又符合大法官748字號釋憲意旨的版本。
106年大法官做成748字號解釋,認定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要求立法機關須於兩年內提出相關法令保障,若否,於釋憲兩年後同性將可直接適用民法登記結婚。
日前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一定會在524、兩週年屆滿前作出決定。目前已有三部草案送交立院,分別為行政院於今年三月提出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與保守團體委請立委賴士葆、立委林岱樺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三案皆逕付二讀併案協商,預計於14日進行逐條審查、17日進行院會最終表決。
婚姻平權大平台稍早表示,今日協商時仍有立委堅持公投結果凌駕憲法,但司法院已再度聲明,公投結果無法凌駕憲法位階的大法官解釋。蘇嘉全也已釐清,往後在立法院的法案協商,都還是在憲法與公投的交集結果之下來處理同婚專法。目前仍只有行政院版本肯認「同性婚姻」,是唯一既符合公投結果、又符合釋字748號解釋意旨的版本。
婚姻平權大平台再談到,若下週立法院通過的不是保障「同性婚姻」的草案,而是和釋憲牴觸的「同性結合」或「同性家屬」,恐使婚姻落入一國兩制的窘境。
婚姻平權大平台副總召鄧筑媛表示,以法國為例,法國同性戀和異性戀皆可使用伴侶制度,之後為了保障同志權益,故修正民法保障雙邊婚姻,但伴侶制度仍對異性戀和同性戀開放。當前台灣同志碰到的問題,在於可能面臨制度上的不同,若屆時同志只能適用伴侶制度、或被定義為家屬,大法官可能又要再次解釋,為什麼同性會是「結合」和「家屬」而非婚姻,只是落入硬性劃分、造成社會資源消耗。
婚姻平權大平台再次重申,政院版草案已是退無可退的選擇。下週同性婚姻草案邁入最後關鍵階段,蘇嘉全宣布法案二三讀時間為5月17日,性別團體將於當日號召群眾到立法院外見證同婚法案的歷史走向,呼籲立委莫成為婚姻一國兩制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