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認定 Uber 違法派遣白牌車載客,開出 4 張罰單共重罰 1 億元,不過 Uber 不服並提起行政訴訟,今( 9 )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判決結果,認定公路總局無管轄權,判 Uber 勝訴免罰,對此公路總局表示,會依程序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說明上訴。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 2017 年發現 Uber 在台北市、台中巿未經申請核准利用網路平台經營汽車運輸業,因此依違反《公路法》第 77 條規定,對 Uber 陸續開出 4 張各 2,500 萬元罰單,共計 1 億元。
不過 Uber 不服並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只是引進 App 網路平台,並由駕駛與乘客自行在平台進行交易,無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且依《公路法》規定,應由公司所在的台北市政府裁罰,非公路總局。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雖然 Uber 未向台北巿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就經營計程車客運業,顯然違反《公路法》相關規定,不過應該是由台北市政府裁罰,公路總局就「台北巿轄內計程車客運業」並無管轄權,因此判決公路總局敗訴, Uber 免罰 1 億元,全案可上訴。
對此,公路總局回應,針對今( 9 )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公路總局未具裁處 Uber 案管轄權之不同見解,公路總局原則尊重,於後續正式收到裁判書後,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同見解部分,將會同法制單位研析,依程序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說明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