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體壟斷爭議不斷,國家通訊委員會NCC)今(1)日通過「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明定新聞頻道持股10%以上的大股東,需定期揭露其轉投資其他行業的動態、廣告收入來源。目的是為了強化新聞自主,不受投資方等外力影響,提升市場多樣性以及公平競爭。

NCC委員指出,公開大股東投資狀況以及新聞台廣告來源,可供消費者收看某台新聞節目或報導時,判斷其為何選擇某些新聞題材,另一個好處是,未來NCC審查頻道換照或評鑑案時,這些公開的資訊,也可提供NCC委員會判斷新聞台處理涉己事務是否合宜。

NCC今年2月將「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遭退回,要求其再釐清與各法之間的競合關係。NCC委員會今天確認草案與「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及「電信管理法」草案並無衝突,因此小幅增訂新聞台大股東轉投資其他行業的動態,以及廣告收入來源。

NCC最後表示,本草案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將再依法制作業程序盡速報請行政院審查後,再由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