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核方今年提出兩項公投案,其中「重啟核四」一案已開始進行第二階段連署,但是,另一個公投提案「核能減煤」(應正名為「借煤增核」)仍在中選會審查,尚未進入第二階段連署,且中選會公告其公投主文尚需補正,但環團發現擁核方為拼連署違法偷跑,竟要民眾先簽下空白委任書,環團今(26)天在中選會外召開記者會,偕律師出席說明違法事由,並在現場向中選會提出檢舉函,呼籲中選會制止違法的「空白委任」,成為繼死人連署後,又出現違法授權的公投連署機制漏洞,甚至成為抄寫連署資料的來源。

環境法律人協會張譽尹律師指出,提案人廖彥朋提出「核能減煤」公投一案,仍在審核中,尚未開始二階連署,卻在網路上公開要求民眾簽「授權他人代理連署公投」委任書,讓他人代理連署,已違反公投法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的規定。而且委任書只標明提案人公投簡稱,並沒有公投主文,幾乎是空白授權,不但有違反公投法「直接民權」精神之虞,民眾委任他人代簽的連署,最後也可能直接作廢。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該份「核能減煤」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連署委任書說明欄記載:「本委任書依據《民法》第528至552條「委任」章節訂立」。而民法第546條第1至3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得請求委任人代其清償,未至清償期者,得請求委任人提出相當擔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委任人請求賠償」、同法第547條:「 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她建議民眾若欲參與公投連署,還是看清楚公投主文後,親自連署,不要任意委任他人代理,依民法相關規定,有衍生費用的風險,應慎重看待,以免衍生不必要的財務糾紛風險。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說,環保團體已提出「反核廢」的公投案,目前也仍在中選會審查,尚未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將遵守法規,在明天(4/27)的廢核大遊行後,也不會進行二階連署,但對手違法偷跑,若中選會不積極處理將造成不公。

對此,中選會表示,依公民投票法第12條第13項規定,公投連署應由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依法不得委任連署,且明定提案領銜人應於領取中選會發給的連署人名冊格式後,方得徵求連署;同時,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如有提案領銜人以委任書方式取得委任人的資料,而以委任連署方式進行,並不符公投法的規定。

今天記者會的出席代表包括:張譽尹律師、蔡雅瀅律師、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和永社。

「以核養綠缺電公民自救會」官方臉書粉絲頁。   圖:臉書截圖

公投提案「核能減煤」(應正名為「借煤增核」)仍在中選會審查,但已出現空白委任連署書。   圖: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