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海洋基本法」草案,明定國家海洋日為每年6月8日,海委會副主委莊慶達在會後記者會中表示,將在一年內針對海洋事務法制、海洋產業、海洋文化、海洋生態保育、海洋廢棄物及海洋人才培育等相關議題,發表海洋白皮書;該草案也規定中央政府得設立海洋發展基金,辦理海洋發展及資源永續等相關事項,處理相當高涉外性、複雜性的海洋事務。

針對海洋廢棄物部分,該草案規定,政府應整合、善用國內資源,訂定海洋汙染防治對策,由源頭減汙,強化汙染防治能量,加強海洋災害防護,加速推動海洋復育工作,積極推動區域及國際合作保護海洋環境。

該草案也要求政府應將海洋重要知識內涵,納入國民基本教育與公務人員培訓課程,推動普及全民的海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