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2)天完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文草案」初審,行政院提案兩岸協商政治議題,需經過高門檻國會雙審議與交付人民公投,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要求不予增訂,朝野立委無法達成共識,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草案」,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列席專案報告並備詢。

行政院提出的修正草案內容指出,行政院應於協商90天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經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才能開啟協商。

草案明定,完成談判協商後,應於15天內報請總統核定,總統核定後行政院應公開協議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並報告,再次作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並由立法院舉行聽證,經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後,再交由公民投票。

草案規範,有效同意票需超過投票權人總額半數,協議草案才算通過。若協商談判時,立法院判斷雙方談判協商已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得經全體立委1/2以上決議,要求負責協議的機關終止協商。

此外,時代力量黨團也提出增訂第5條之3條修正案,明定「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的政治協商,應由總統經行政院會決議,並經立委2/3出席、出席委員2/3同意,並經公投通過後,才能進行協商;政治協商的協議文本,須有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再辦理全國性公投,有效同意票過投票權人總額的半數,始為通過。

國民黨團則提出修正動議,要求行政院版與時代力量黨團版本都不予增訂,最終會議主席張宏陸裁示,大家都有不同看法,今天草案審查完竣,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