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北地區車水馬龍,停車格供不應求,有些民眾偶爾會貪求方便,把汽機車臨停在路邊,覺得只是停個一、兩分鐘應該沒關係,但是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今日公布,民眾在去年檢舉違停公車站前後10公尺範圍內且遭罰的件數高達了2萬件,有很多人自認臨停時間不到3分鐘而提起行政訴訟,但依舊遭到駁回。

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以107年為例,民眾將汽機車停靠在公車站前後10公尺範圍內而遭罰的件數居高不下,很多汽機車違規停靠在公車站附近,不僅妨礙公車停靠,還容易出現塞車或車禍等情況,為了嚴加防止民眾違規,交通部已經加重罰鍰,機車原本由新台幣600元至900元提高到了900元至1200元,汽車則一律提高至1200元。

交通裁決處強調,常有很多民眾自稱只是臨停,未影響到行車秩序,且警方都沒有勸導直接開罰等因素,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罰單,可是全遭駁回。裁決處呼籲民眾,請勿貪圖一時的方便,以身試法,還讓自己與用路人陷入危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