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涉詐領助理補助費,今天(28日)被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但同樣詐領助理補助費的另一名前市議員秦儷舫,不但刑期不到童的1/3,還可緩刑5年。兩相比較,量刑標準又引發爭議。

童仲彥被控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以「蔡博安」名義,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詐領12萬餘元補助款;秦儷舫則是被控自2009年至2014年,利用胞兄和兄嫂名義詐領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228萬元;結果童遭判7年6月,而秦則獲刑1年10月,但可緩刑5年。

兩案相較,同樣是「詐領助理補助費」,但一個時間僅有4個月,另一個長達5年;一個金額12萬,另一個金額達228萬。唯一的不同是童堅稱清白拒絕認罪,而秦則是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並稱病求情。而法院判決結果相距甚大。

北檢在秦案判決後選擇不起訴,還以新聞稿方式澄清,說:「2015年至2016年間有7件議員詐領助理費案判決結果與秦儷舫案相比,秦案屬於中間量刑,並未比其他判決輕或重。」以此檢視童案,民眾心中自有公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