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涉詐領12萬餘元市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被台北地檢署依「利用職務機會詐欺取財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台北地院今(28日)宣判,童仲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有5月偽造文書罪可易科罰金之刑。全案可上訴。

北檢調查,童仲彥涉嫌於2012年11月至隔年2月間,以搬家工人蔡博安名義,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詐領12萬餘元補助款;但童堅稱蔡博安確實擔任過他的專職助理,是依正常程序聘用助理,所支領的補助費也都用於助理費用。

北檢另外指出,童仲彥於2012年3月至隔年4月間,將助理魏國桂的妻子張青玟登記為自費助理,但張女並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童在審理期間也辯稱魏氏夫妻都是他的助理,起初是因魏的工作量太大,才請魏妻來協助魏男,由魏指派、裁量妻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