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2010年被控在立委任內,涉嫌協助地湧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並涉收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賄賂6300萬元,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刑定讞入監服刑,今天高院更一審就違背職務收賄案提訊他出庭。林益世否認犯罪,表示地勇及中聯均是民營公司,立委職權是管不到的。

林益世先前被控在立委任內涉嫌收賄地湧公司6300萬元,又在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另有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但最高法院再去年8月以判決理由不備為由,將收賄6300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僅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定讞,至於被控違背職務索賄8300萬以及洗錢部分,則判無罪定讞。

林益世自去年9月底在台北監獄服刑,今天高院更一審開庭,法官問林益世對檢方上訴有何意見,林益世則否認犯罪,表示當初接受陳情是因為地勇公司及中聯公司都是民營公司,政府沒有股份,以他立委的職權是管不到民營公司的,他沒有用立委職權去施壓,也從來沒有向時任的經濟部長施顏祥,去請託過任何有關地勇公司的事。

林益世表示,一審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刑,認定他恐嚇時任中鋼公司總經理鄒若齊、中聯董事長翁朝棟等人有誤,這是筆錄漏載,他沒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