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Youtuber理科太太日前以「子宮頸癌篩檢」為題推出影片,並於影片當中介紹醫療器材用品,引發是否涉及醫療器材廣告的疑慮,目前台北市衛生局也已開始著手調查,因此事件,讓醫療藥品、器材廣告話題再度發燒,而根據藥事法規定,若藥品或醫療器材未經申請隨意販售、打廣告,最高將可能會被罰500萬。

藥品、醫療器材廣告皆採許可制

根據藥事法第66條規定,藥商刊登藥物廣告時,應該於刊登之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構審核,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審核通過後即可刊登,不過在刊登期間,其藥物、醫療器材廣告都不能夠變更原本核准事項,即不得隨意變更廣告內容。

醫藥用品宣傳無須送驗的狀況有這些

一、刊登產品名稱、價格、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不涉及效能、用途及廣告性質內容。

二、於醫療器材許可證持有者之藥商網站完整刊登經核准標籤仿單內容之產品資訊,並加貼藥物外盒或實體外觀之圖片。

三、僅刊登買一送一、特價優惠、折價、組合價、贈送、優惠期間、省下金額、容量、以原價及特價比較等訴求。

四、刊登醫療器材真偽包裝辨識或針對特殊事件聲明啟事,未涉及產品效能、用途及廣告性質等內容。

五、未涉及特定醫療器材之衛教宣導資訊。

未經申請亂打廣告 當心被開罰500萬元

台北市衛生局食藥科長王明理指出,醫療器材、藥物屬於許可制,化妝品已經不需要,大部分藥商事實上都知道,但是一些行銷公司獲經紀公司不曉得,就可能會未經申請就請別人業配打廣告。

王明理說,如果未經申請就直接打宣傳廣告,依據《藥事法》第66條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依據違規情節、犯意酌情加重,不過一般初犯是罰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