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違約破局案,高等法院以董事長許金龍一手主導詐欺騙局,依證券詐欺等罪,判12年徒刑,應沒收12億餘元,另准以2億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每晚向轄區警方報到,以監控其行蹤,今天(11日)下午許金龍的家人以「現金」2億元向高院辦理交保。

樂陞案被告許金龍一審遭台北地院判刑18年,並沒收7.4億元犯罪所得;二審高院改判為12年徒刑,並准予2億元交保,每晚8至9時須向轄區警方報到,但許金龍仍否認犯罪,並請求降低保釋金,「否則我根本沒錢辦理交保」,不過,當時高院認為許金龍犯罪重大,且犯罪所得達12億元,諭知2億元交保屬適當處分。在覓保無著狀況下,以許有逃亡之虞,當庭諭知將許收押。

而日前,許金龍委託律師再聲請交保,高院第二度召開交保庭,仍裁定以2億元交保。下午3時許,許的家人在律師陪同下,以「現金」2億元向高院辦理交保。預計許今將獲釋;但檢方不服許獲交保,已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