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縣聘請台灣村里長擔任村(居)委會執行主任。據了解,這項工作為兼職性質、不給薪資只給顧問費,目的是避開兩岸間的爭議。

人民日報年初宣傳,已有66名台灣人擔任廈門社區主任助理,此外,據指出,平潭聘請8名台灣村里長擔任9個村(居)委會執行主任。大陸委員會表示,前往任職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內政部已著手調查。

但一名知情人士向中央社記者提供最新資訊,表示去年底選舉後有些里長落選,加上有一人離職,目前共7名台籍人士擔任平潭的村(居)委會執行主任,其中2人是現任台北市里長。

這個工作一年是90天,平均下來每個月8天,並非全職,而是類似「項目執行主任」,雖是無給職沒有薪水,但有交通費、顧問費、講師費、誤餐費等「活動費」,簽約兩年。據指出,這樣的設計是考慮到要避開兩岸之間的法規爭議。

平潭共有208個村,除了現任村委會主任,外聘的執行主任目前都是由台籍人士擔任。據他了解,當局目的是想借鏡台灣村里的管理和發展經驗、加強兩岸民間交流,但未來也有意讓其他地方的人擔任此職務,不限台灣人。

對於內政部正在調查有關台籍村委會執行主任,若判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會開罰,當地的村委會執行主任都認為自己沒有違法。

福建積極對台工作,近年的海峽論壇都會邀請社區營造和治理的人士參與,平潭也自2015年起每年舉辦兩岸村里長交流活動。無論是廈門社區主任助理,或是平潭的村(居)委會執行主任,這些做法似乎都有跡可尋。

台灣人擔任大陸的村委會執行主任可能涉及違法,由於事態敏感,平潭方面已下達「封口令」,可能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者都不能輕易受訪。

另據了解,在平潭還有數十名來自台灣的專業人才,因任職部門有公務機關的色彩,雖然大多透過第三方簽約的方式應聘,但有可能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