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基於自由、民主、人權的信念,過去我較常和民進黨政府理念相同,但這一次我絕對無法認同行政院版的教師法修正草案。因為一旦通過,老師們將會嚴重失去自由講學的空間;並且當我們從事公民運動時,隨時都要有面臨遭解聘的心理準備!
雖然台灣解嚴至今已經將近32年,但轉型正義始終沒做,校園裡頭根本尚未解嚴、解威權,黨國威權幽靈其實無所不在!近年來固然有不少老師從事人權教育,甚至勇敢走上街頭從事公民運動。但這不是校園裡變得多友善,而是現行教師法讓教師勇於站出來!
政院版的修正草案最具爭議的莫過於「教評會組織」的改變!
現行教師法第十一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
政院版的修正草案第九條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括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教師評審委員會於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件時,學校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這麼改變後,有何危險?這惡法一但通過,將導致行政權大幅膨脹。校方若要解聘教師時,教評會的專任教師必須低於二分之一,因此這很好拿來對付不聽話的老師,而不是真正的惡師!
事實上,真正的惡師很懂得對校長甚至家長會長逢迎拍馬,一出事,校方反而會用力扛!真正獨立自主勇於創新的老師,將更容易成為校方整肅的對象。
於是根據政院版的修正草案第三十二條有關教師義務的規定,一堆大帽子可以拿來對付有正義感以及有道德勇氣的老師。什麼「維護校譽」?什麼「嚴守教師專業倫理或學術倫理,本於良知,維護教師職務尊嚴及發揚專業精神」?這些抽象、模糊又容易拿來羅織罪名的白色恐怖惡魔都藏在裡頭。然後第十八條果真就有如此規定:「教師行為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經學校查證屬實,未達解聘之程度,而有停聘之必要者,得審酌案件情節,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停聘六個月至三年。」
其結果將會導致教師嚴重失去自由、自主講學的能力,至於從事公民運動就更不用講了!像我們這些反黑箱課綱的老師們,如果依照政院版的修正草案,很容易就遭到解聘了!如果依照這一套草案,說實在,再發生黑箱課綱事件,我不敢說我有勇氣站出來反對。現在教育界黨國威權校長何其之多,教師過去敢站出來,就是因為黨國威權校長的爪牙被拔除,如今這樣修法,就是要將爪牙裝回去黨國校長威權嘴裡。教育界會因此噤聲的!
事實上,不適任教師沒被解聘,問題不在教評會,真正問題其實在校方包庇!校方不提交教評會,教評會無法評議;即使校方提交教評會,也常常因為校方刻意誘導,導致教評會無所作為。我當過教評會委員,我很清楚其中奧秘。
難怪有律師感慨說:「教師法修了,老師就差不多了!校園狀況何其多樣,校外『各類專長』委員哪裡來?於是,想整誰就搞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