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虐童案件層出不窮,引發社會各界撻伐,行政院今(7)日上午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不適任教師的處分明確化,情節最重處以「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法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自民國84年公布以來雖然歷經13次修法,在這24年來幾乎從未針對不適任教師進行修法,這次修法是回應社會各界長期以來對於應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強烈期待。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司長鄭淵全稍早受訪時表示,此次《教師法》的修法重點在於完善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希望提供更優質的教育環境,讓學生的受教權得到保障。他強調,教評會在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案件時,學校應增聘學者專家,讓教師的代表少於1/2,教師壓力可以少一點,以做最公正的處理。

鄭淵全表示,此次《教師法》修法為了使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明確化,按情節不同區分7種:「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原校解聘或不續聘」、「終局停聘6個月至3年」、「當然暫時停聘」、「暫時停聘3個月或6個月以下」、「資遣」。

鄭淵全說,修法增訂教師專業審查會運作機制,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藉由客觀、專業、中立的第三方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案件,讓案件處理更為公正。

鄭淵全表示,修正草案也增訂學校教師評審會違法之處理方式,如主管機關認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有違法之虞,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復議;屆期未復議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逕行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