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7天的華航機師罷工事件在14日達成協議,華航也於21日向消費者發布道歉聲明,並同時上線「2019機師工會罷工服務彌補專區」,消費者可憑登機證及單據至專區線上申請,每位旅客補償金額最高上限250元美金,不過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27)日批華航誠意不足,本可終至罷工事件的發生,卻無積極妥善處理,應對消費者負全部賠償責任,而非以有上限金額的補償措施。

華航機師工會在14日達成協議簽署團協,表示至2022年8月31日前工會將不再發動罷工行動,勞資雙方暫時劃下休止符。而在華航機師為期一周的罷工行動中,因發動在春節前後,致數萬旅客行程受阻、無法如期返台與上班,嚴重影響到消費者的生活與權利,華航也在21日向社會大眾發布道歉聲明,並同時上線了「2019機師工會罷工服務彌補專區」,針對此次因機師工會罷工而產生滯留之相關如住宿費、交通費、餐食等費用,消費者可憑登機證及單據至專區線上申請,每位旅客補償金額最高上限250元美金。

不過,消基會表示,華航使用「彌補」一詞,似有規避責任之嫌。在法律字眼上,「彌補」、「補償」二詞代表為不可規責之事由,並直指華航在此次事件上明白認為自己不需負擔責任,所以並非使用「賠償」字詞。

消基會認為,罷工行為醞釀期非一天、兩天的事,華航本可控制解決的事件,怠於積極作為妥為因應化解,但華航卻把罷工列為不可抗力因素,消基會指出,本可終至罷工事件的發生,則其因此所造成消費者的損害,自屬可歸責的事由,而應對消費者負全部賠償責任,而非以有上限金額的補償措施。

消基會也對華航後續的處理態度再次呼籲:應對這次罷工而造成的影響,與旅行社共同負起過失責任。旅行社對於團體旅客應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可賠償到100%),而個人旅客亦可向華航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華航對此不該限制賠償金額的上限,也向政府機關與觀光局喊話,對航空公司與旅行社該課與更重的責任與規範,以維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