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21)天通過「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挺同團體伴侶盟上午召開記者會,除了肯定政院修法方向,也做出提醒。伴侶盟義務律師團成員陳明彥表示,攸關保障跨國或港澳地區同志婚姻的權利,並未在專法草案中看到,期盼未來最終版本能納入這部分。

為回應公投結果,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明訂同性伴侶將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擁有合法財產繼承、醫療權,也能繼親收養子女,但不允許共同收養。

攸關跨國或港澳地區同志能否到台灣結婚,取得同性婚姻權利,伴侶盟義務律師團成員陳明彥表示,草案中並未談論到這部分,而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需要雙方國家都承認同性婚姻制度,婚姻才能成立。

伴侶盟義務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解釋,若台灣通過同婚專法,按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若所屬國家並未通過同婚專法,兩人的婚姻要成立,性別是實質要件。

至於若所屬國家不認同同婚,但同志伴侶所屬國家認同同婚,前者能否放棄自己原有國籍,讓自己的婚姻合法化。許秀雯說,聲明放棄國籍將變成無國籍之人,為了結婚,這樣風險過高,如果情變的話難以因應。陳明彥補充,不會有國家不承認異性戀,這也是另一個不平等之處,因為同志並無須在國籍與結婚間做出抉擇。

陳明彥說,未來希望這部分相關規範也應納入最終定案的專法版本,由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無法規範到大陸、港澳地區,這還要涉及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