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為亞洲第1個立法實施生產事故救濟之國家,也是世界上少數涵蓋所有生產事故的不責難救濟制度,衛福部首次出刊生產事故救濟報告,從101年試辦迄107年6月,共受理494件申請案,補助427件,總金額4億1551萬元。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指出,衛福部於101年開辦「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試辦計畫),因成效顯著,立法院於104年12 月三讀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自105年6月30日正式施行。
試辦計畫開辦以來,國內參與試辦的醫療院所約300家,占所有婦產科執業登記並提供接生服務醫療機構的9成,受理案件為494件申請案及21件覆議案,共召開41次審議會,完成494件申請案審議,其中427件同意補助,總金額達4億1551萬元。
依照「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規定,由國家承擔女性生產的風險,產婦、胎兒及新生兒若不幸於生產過程死亡或造成中度以上障礙者,由政府提供最高200萬元救濟金。
進一步分析試辦階段427個案,在產婦部分,孕產婦99人死亡,造成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則有24人。新生兒死亡123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105人,胎兒死亡則有76人。
就孕產婦死亡案件事故原因分析,以羊水栓塞為最大宗,有63件,占63.6%;其次為產後大出血,有9件,占9.1%;再者為血管栓塞6件,占6.1%。;在新生兒死亡及重大傷害案件事故原因分析方面來看,新生兒死亡案件中,前3名主要原因依序為胎兒窘迫(29件)、胎盤併發症(25件)、呼吸窘迫(15件);而新生兒重大傷害案件中,前3名主要原因依序為周產期窒息30件,占28.6%;肩難產及臂神經受損則有18件,占17.1%;胎兒窘迫15件,占14.3%。
至於「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施行後至106年底,共計受理286件申請案,分別為孕產婦91件(含死亡22件、中度以上身心障礙4件、子宮切除65件),新生兒69件(含死亡67件、重大傷害2件)及胎兒死亡126件,其中282件獲得救濟(通過率98.6%),審定總救濟金額為1億3080萬元。
石崇良指出,「生產事故救濟制度」上路後,有助於促進醫病關係改善、減少司法訴訟、改善執業環境吸引年輕醫師回流,以及提升整體醫療品質等方面,均獲得初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