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0分,經濟100分,光頭直銷神有沒有辦法讓經濟變100分,這還有待時間來證明;但這個比柯痞還會說幹話的兵油子,確實已證明了他的政治素養是0分。

兩岸問題何等詭譎?柯痞只是說了一句通關密語「兩岸一家親」,民調立刻大跌。但這五字聖諭,終究還是出自維尼天皇,失了民意卻得蒙皇恩,得失之間是否平衡,明年大選可見真章。

但韓導的「指腹為婚」就不同了,別說愛情產業鏈的顧問瓊瑤奶奶不會背書,維尼天皇更不可能接受。兩岸關係在中國眼中,就是父子關係,怎麼會淪為夫妻關係?

2019年2月7日《自由電子報》報導〈作家神解韓國瑜「指腹為婚」說:抵觸兩岸一家親〉:

「高雄市長韓國瑜接受媒體專訪時,形容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是『指腹為婚』,引發論戰。作家顏擇雅從另類角度分析韓國瑜說法,……

顏擇雅在臉書上寫道,中共最自傲的成就之一,就是在1950年制定『婚姻法』,掃除封建婚姻傳統。依據法律,只要其中一方主張當初結婚非出於自由意志便可離婚,『指腹為婚』的婚約也無效,造成50年代中期一波離婚潮。

顏擇雅說,她不知道韓國瑜『指腹為婚』的說法是腦袋太封建,還是『別有居心』,暗指兩岸就算勉強統一,終究要離婚?認為韓的引申含意不就是『主張兩岸終須統一的都是中共認定需要思想改造的封建遺毒?』

顏擇雅補充,韓的說法也抵觸了北京「兩岸一家親」的口號,因為不是一家人才可以結婚,婚後才變成一家人,因此,說兩岸是指腹為婚,代表目前不是一家人。」

為何封建社會要嚴禁「指腹為婚」?

韓導對統一有何高見,本魯非智障韓粉,完全無意置評。但「指腹為婚」是封建思想嗎?從歷史上來看,這是錯誤的刻板印象,封建社會裡反而要嚴禁「指腹為婚」。就像有些鄉民們或許至今仍認為外省人會比台灣人更懂得中國,其實完全不然,有時甚至相反。

1949年來台的外省人中,很多都是年紀輕輕就被軍隊拉伕挾而來,他們早已脫離傳統漢文化宗法制度的框架,好處也許是比較不重男輕女;但因長期被統治者洗腦,所以歷史常識與社會科學知識都是零分。

國共兩黨都是同一個娘養出來的,兩岸的教科書裡,往往將「封建社會」和「封建制度」這兩個概念混為一談。當然,馬克思所謂的「封建」與一般中國人所認知的「封建」,也是完全兩回事。

不過話題也不能扯太遠,這裡就先將中國秦朝到民國這兩千多年的社會形態和政治制度,勉強歸類為「封建社會」吧!「封建」就是不論王朝興替,甚至不論統治者是否為漢族,這個社會始終建立在土地私有制與宗法繼承制上。

動產繼承後不見得能永遠持有,不動產的房屋也會折舊蹋毀,但基本上土地的消長有限,所以財產繼承的關鍵在土地。封建社會裡一個「人」(宗法制度下當然只有男人才算人)若是沒兒子,別說他自己的財產死後要由其他宗族內的晚輩來繼承,他自己也可能喪失繼承父祖財產的權利。

一個人若是與同胞兄弟或堂兄弟的感情和睦,就算無子,繼承也根本不是問題。但如果本來就不睦,必然納妾或借腹生子再試試,甚至縱容鼓勵妻妾通姦來生子都有可能。女兒或外孫的血緣會比姪子近吧?姪子的血緣會比妻妾與人通姦後生的兒子近吧?但宗法制度講的是名分,而不是實際的血緣。

歷朝歷代為何都要嚴禁「指腹為婚」?

《元史•刑法志二•戶婚條》裡明定「諸男女議婚,有以指腹割衿為定者,禁之。」,這律令志明清兩代仍沿襲。甚至《明史•禮志九•嘉禮三•庶人婚禮條》還提到「下令禁指腹、割衫襟為親者。」

封建社會裡的婚姻,與自由戀愛無關,就是父母之命。但父母也不能亂命,否則宗法制度就崩潰了。民間常有甚至傳為美談的指腹為婚、冥婚或叔接嫂,都是法所不容的亂倫罪。

當然,很多鄉民也許會不解,表兄妹這種血緣這麼近的親屬,都能「親上加親」,為何要禁指腹為婚、冥婚或叔接嫂。

因為這些被視為「亂倫」而被朝廷嚴禁的婚俗,不是基於優生學,而是擔心宗法制度的混亂。父母若是都能替未出生者(或未達生育年齡)或已死亡者指定婚姻,宗法制度不就崩潰了?

別以為是今日人權興起,甚至女權興起,法律才會禁止指腹為婚、冥婚或叔接嫂等亂倫婚俗。為了維護宗法制度,連元朝與清朝的異族政權,也都嚴禁這些婚俗。

習大大都無法苟同的「指腹為婚」

歷史究竟是什麼?有人以為歷史是民族的共同記憶。錯了,歷史在中國是個淪落風塵的苦命女,每個有權勢的人都想來玩弄她,因此分類方式總是隨執政者的起落而改變。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今天中國從上到下口徑一致的反對台獨,但時光倒回至1936年7月l6日,毛澤東在延安會見斯諾(Edgar Snow)時,斯諾問:「中國人民是否要從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手中收復所有的失地。」

毛澤東回答:「不僅要保衛長城以南的主權,也要收復我國全部的失地。這就是說滿州必須收復。但我們並不把中國以前的殖民地朝鮮包括在內。當我們收回中國的失地達成獨立以後,如果朝鮮人民希望掙脫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枷鎖,我們將熱烈支援他們爭取獨立的鬥爭。這一點同樣適用於台灣。」

這段話在《紅星照耀中國》英文版「Edgar Snow: Red Star Over China(New York: Random House,1948)」第88~89頁。中文版這段話一度失蹤過,現在不知恢復沒有?

同樣的,孫文在1925年《孫中山與台灣》裡也說:「在台灣的中國同胞被日本壓迫,我們必須鼓吹台灣獨立,和高麗的獨立運動互相聯合。」

蔣介石在1938年4月《抗日戰爭與本黨前途》裡也說:「總理以為,我們必須使高麗、台灣恢復獨立自由,才能鞏固中華民國的國防。」

當年的老毛、老孫與老蔣,為什麼不去主張「收復」台灣?反而主張台灣「獨立」。但今天有人會拿著這段話,要國共兩黨領導人承認台灣獨立嗎?我們研讀歷史,最重要的就是必須回到當時的情境,不能以今律古。

當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都滅亡後,未來的人回頭來看這段歷史,不再有國共兩黨的愚民教育,必然會當成「國與國之間的關係」,至少也是「特殊國與國之間的關係」。

婚姻是兩人私事,國家定位是公事,不學無術卻幹話一流的韓導,把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比喻成一些不倫不類的奇婚異俗,這比柯痞還麻煩。

柯痞的「兩岸一家親」,至少還能拍到習大大的馬屁;但韓導的「指腹為婚」,只怕習大大都無法苟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