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對國民黨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追徵新台幣11億餘元,國民黨不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通過,黨產會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17日)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黨產會於2018年7月底做出行政處分,針對國民黨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現為張榮發基金會大樓),認定國民黨占有國有地,無權占用、借用及租用,決議追徵新台幣11億3973萬6元。國民黨不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並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國民黨委任律師主張,另有勞工資遣費及退休金要付,勞工債權優先,且若執行,有難於回復損害的急迫性;而黨產會委任律師則說,勞工債權與國家債權相比,以公益考量,應以國家債權為優先,以落實黨產條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本件執行金額實屬鉅額,案件已執行中,且原處分若經審認判決撤銷確定,國家將負擔過重的金錢支出,因此聲請人所主張為有理由,因此裁准,本案可再提起抗告;因此,黨產會不服仍提起抗告主張。
最後,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法院若未於現執行階段介入處理,且國民黨遭執行的財產將無從或難於回復,因此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