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最高法院今(3)日撤銷二審4個月有期徒刑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批最高法院自我矮化,根本是枉法發回、違法違憲,刻意護航,他有信心在更一審時能夠贏得勝利,使憲法價值得以伸張、憲政體制得以維護。

柯建銘今天在臉書發表聲明指出,最高法院的職責在於法律審,而不是在事實審。對於馬英九被控洩密案發回更審的理由,不顧原二審判決已經詳列相關證據,認定犯罪事實,反而以原二審判決的事實認定是以「抽象標題或類別之籠統敘述」,或對於羅智強及江宜樺矛盾證述的取捨,來指摘原二審判決的不是,最高法院顯然逾越第三審為法律審之職權,更是將最高法院之地位自我矮化,本案根本是濫權發回,刻意護航。

柯建銘認為,本案最重要的是,黃世銘向馬英九洩密時,是屬於偵查階段,馬英九根本不能聽取黃世銘的報告,更遑論對外揭露,甚至假借司法關說或公益之名,來遂行政治鬥爭的目的。

柯建銘表示,原二審判決對此已經清楚的論述了總統不可介入個案偵辦,也不可以假借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之名來濫行擴權,此與黃世銘案確定判決的見解一致。但最高法院發回的理由,卻曲解為馬英九得以公共利益之名來擴充總統職權,作為總統介入個案偵辦的阻卻違法事由,讓總統的手直接伸入司法,根本是枉法發回、違法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