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週刊報導,前花蓮縣政府副秘書長謝公秉曾找過各家新聞媒體的駐花蓮記者,並開出每月新台幣5萬元報酬,希望可以幫忙蒐集輿情,當起「輿情員」,他要這些駐花蓮記者每月繳回一則分析採訪,幫助前花蓮縣長傅崐萁了解地方動態就可以領錢,他強調,這些輿情分析內容是不需要對外公開,今 (19) 日更表示,「應該不違法」。

鏡週刊指出,謝公秉在錄音對話中表示,要求記者每個月或兩個月交一份輿情,並以5萬元為酬勞,會叫時任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提領給記者,而且這件事「只有你知、我知,還有處長。」

謝公秉接受訪問時說,如果是透過官方單位去做調查,得到的民意不一定是真的,所以在任期快結束時,希望可以了解政策死角,若是能借重媒體,了解輿情走向,應可以對政策上的不足做出修正。他更以前總統蔣經國、前台灣省長宋楚瑜為例,表示希望記者能扮演傅崐萁「在體制外的民間好友」,也認為應該沒有違法問題,因為這件事以前就曾被花蓮縣議員質詢過。

鏡週刊報導,傅崐萁9月底因合機炒股案入獄服刑後,在他任內的25個採購案都是由駐花蓮當地記者得標,對此,謝公秉回應,自己沒有負責標案,只是因為自己跟記者熟,所以才會請他們幫忙,如果有記者願意就給一筆酬勞,但也是依記者意願,且他也不懂合作的標準,其他的細節都是由研考處及新聞科處理。

研考處新聞科長黃微鈞受訪說,媒體記者事最直接接觸民眾的,透過簽訂勞務契約,由媒體蒐集輿情給施政者,那施政者就能依照輿情做參考,記者也不會因為參與勞務採購案就對施政者的報導有所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