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今(19)日就國立台灣大學校長任用一事,應台大管中閔的申請,分別依法舉行言詞辯論,以保障訴願人之程序權益。但為避免干涉訴願程序之進行,政院表示,不便透露及評論個案內容及爭點,將於法定期限前作出訴願決定。 

據政院表示,今天出席者包括:台大由副校長林達德代表與2位委任律師、管中閔則由3位委任律師代理與會,教育部由人事處處長及法制處處長率隊出席。為避免干涉訴願程序之進行,政院不便透露及評論個案內容及爭點。在今日舉辦言詞辯論後,將於法定期限前作出訴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