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被控在嘉義縣長任內,洩漏污水下水道工程底價給工程廠商,二審時被依洩密罪判刑6月,最高法院今天(13日)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本案是民國96年陳明文在嘉義縣長任內發生,陳明文涉嫌洩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標價格給當時的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賴文正,結果偉盟公司以低於底標20萬元價格得標。嘉義地檢署認定陳明文涉嫌圖利廠商,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明文。

陳明文一審時獲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7年9月以洩密罪改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陳明文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