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周玉蔻於2014年在電視政論節目,被控在節目上針對「頂新政治獻金」案發表看法時,指稱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是頂新集團的「門神」,遭羅提告。周玉蔻一審無罪,高院今(14)天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周玉蔻無罪確定。周玉蔻對於本案評論,「不應以惡意視之」。

羅智強今天到庭聽判,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但不意外,判決理由指出,羅智強當時身居要職,與企業高層互動已涉公共議題,本即為可受公評之事,周玉蔻用「門神」一語評論,雖有失中立,但並非以毀損羅的名譽為目的。羅強調從頭到尾沒拿過頂新一毛錢、沒關說過一件事,他認為這樣的判決結果,司法是惡劣名嘴的幫凶,縱容名嘴殺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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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進一步指出,羅智強自承和魏應交餐敘2次,席間魏應交曾提及與101大樓董事長宋文琪經營理念的磨擦。周玉蔻出庭指稱,羅被揭露馬團隊與魏家的互動前,她就已從消息來源得知羅智強與魏家的兩次餐敘,以及宣稱代表總統馬英九到魏家拜年等事,「但我沒有先講,代表我沒有任何惡意」,她更強調絕沒引誘羅來套話,可見周女查證所得訊息基本無誤。

北院一審認為周玉蔻雖無法舉證羅協助魏家鞏固經營權,但她有相當理由與資料確信自己所說的內容為真,也「難認有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重大輕率情形」,判周女無罪。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周玉蔻無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周玉蔻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並非以毀損羅智強名譽為目的,難以認定周玉蔻惡意發表評論,應維持無罪判決。

此外,周宣稱「門神」一詞並無貶損之意,而是指「門面」,指稱為「政商關係良好」,不過公訴檢察官當庭認為周玉蔻避重就輕,若用「門神」形容商人與官員的互動,是影射「官商勾結」等負面意義。檢方更批周玉蔻為查證「門神」一事,曾約訪羅智強,僅傳簡訊給羅表示:「若問心無愧,百分百沒有問題,請你下週一8點到9點,到電台接受我的訪問,一次說清楚!」檢方認為這樣的內容沒頭沒尾,羅當時雖為公眾人物,也沒配合上節目的義務,周卻以羅無回應,公開指稱羅護航頂新,明顯有故意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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