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台獨新國家運動已經30年了。

台灣的民主自由,在民主前輩血淚搏鬥下,才有今天民主化的成果。

我是一個自由的攝影工作者,我希望透過這個「新國家運動30週年紀念特展」,讓年輕一輩了解這段風起雲湧的台獨奮鬥史。

這個展覽不只紀錄台灣獨立運動的軌跡,更紀錄那段革命青春的記憶。江鵬堅、盧修一、鄭南榕、蔡有全、戴振耀、林永生、詹益樺、洪茂坤等先進先烈的身影:他們冒著生命危險,勇往直前,衝撞台獨禁忌;他們為理想坐牢,甚至犧牲生命,他們勇敢的身影,更值得我們敬佩與懷念。

還有許多為台獨運動默默奉獻心力的老百姓,他們奮不顧身地投入民主改革運動,鮮少有媒體關心與報導,他們這些在街頭吶喊與無私付出的身影,不該被遺忘。

台獨的潮流擋不住

1987年解嚴前後,是台灣政治改革的分水嶺,那是一個台獨勢力崛起的關鍵年代。1987年4月起,江蓋世開始身穿「甘地精神」的背心,舉著「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海報、布條,台灣全島巡迴三次宣揚愛與非暴力,追求台灣獨立運動;1987年8月,江蓋世進而推動將台獨主張列入民進黨黨綱。

 1987年7月15日,長達38年之久的戒嚴令終於解除了,然而,台灣有言論自由嗎?還沒有!雖然台灣已經解嚴了,可是《懲治叛亂條例》還沒廢除,刑法一○○條尚未修改。國民黨依舊利用「刑法一○○條」,來箝制台灣人民的思想自由,更以「普遍內亂罪」之名,即以「意圖破壞國土、顛覆政府,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之名,來整肅政治異己。

1987年8月30日,在林永生、蔡有全、林樹枝等前輩積極籌備下,許多曾遭國民黨迫害的政治受難者,群聚在台北市國賓大飯店國際廳成立「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林樹枝前輩要我為政治受難前輩設計活動邀請卡,並參與他們的成立大會攝影紀錄。

不屈的火鳳凰 振翅再飛

「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成立大會,會員們在討論組織章程時,許曹德提案發言,要求大會把「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人民共同決定」,修改為「台灣應該獨立」六個字,列入第三條第二項組織章程裡。許曹德話一說完,眾人皆譁然。主持人蔡有全要求舉手表決,出席政治受難者共有142位,獲得92票多數通過台獨主張。

8月30日當天晚上,「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移師到台北市的金華國中操場,舉辦一場盛大的演講會。蔡有全在演講會上,公開聲明他主張「台灣獨立」。蔡有全的這個舉動正好給國民黨一個機會,台灣高檢署因此依法嚴辦,把「台獨提案人」許曹德和「公開主張台獨」大會主持人蔡有全,一齊起訴。

1987年10月12日,台灣高檢署檢察官葉金寶偵辦「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的台獨案首度開庭偵訊。許曹德、蔡有全兩人首度出庭以「預備意圖竊據國土」的重罪遭到當庭收押,台灣獨立的主張從此檯面化。

■1987年10月12日,台灣高檢署檢察官葉金寶偵辦「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的台獨案首度開庭偵訊。許曹德、蔡有全兩人首度出庭以「預備意圖竊據國土」的重罪遭到當庭收押,台灣獨立的主張從此檯面化。

一句「台灣應該獨立」 兩人重判21年

1988年1月9日,蔡、許台獨案在高等法院舉行馬拉松式的辯論庭,從早上九點半一直開到晚上十一點二十分才結束。1月13日,蔣經國總統因病去世,第一位台灣籍總統李登輝順利接班。三天後,1月16日,台灣高等法院宣判蔡有全有期徒刑11年,許曹德有期徒刑10年。蔡有全、許曹德成了「二進宮」的政治犯,他們在法庭上面不改色高呼:「不服判決,台灣應該獨立!」、「亡國判決,台灣應該獨立!」在法庭內外的聲援群眾都齊聲高呼:「台灣應該獨立萬歲!」這是解嚴後第一個因政治意見的表達而遭到以「叛亂罪」處理的案件。

「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與民進黨各縣市黨部、公職服務處、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等團體,都義無反顧地投入這場聲援活動,開始策劃舉辦全島性的聲援活動。透過數十場遊行、演講,要求「釋放蔡有全、許曹德」。

一句話就抓人,這是什麼世界?蔡有全的妻子周慧瑛在聲援演講會上說:「蔡有全叫我不要流一滴眼淚,我答應他,今天我看到大家的支持,我流的是歡喜的眼淚。」這兩行歡喜的眼淚,靜靜地流過每一顆同情者的內心,如穿過萬山峻嶺,以巨浪狂潮之勢奔瀉而下,將言論自由、台獨無罪的理念與聲音,迴盪台灣大地,響徹雲霄。

■黃華因領導「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被依叛亂二條三起訴,1990年12月8日,被高等法院判處10年徒刑(四進宮)。

黃華、鄭南榕發起新國家運動

為了延續聲援蔡有全、許曹德台獨案,三度入獄的政治犯黃華及鄭南榕、林永生三人,他們有共同的理想,堅持「台灣人民有權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理念,致力推動台灣獨立運動。從1988年11月16日開始,發起「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全名「台灣新國家和平改造運動」,以四十天的時間環島一周,喚起全民認同台灣,關心台灣前途。

鄭南榕不僅出錢出力,慷慨大方地贊助報紙廣告及遊行活動經費,他藉著《自由時代》雜誌,把台獨理念一波一波地放送出去。為期四十天的「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便由黃華擔任總指揮、楊金海擔任副總指揮、鄭南榕擔任總聯絡、林永生擔任總幹事。

「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展現四個重要訴求:

一、喚醒全民認同台灣、關切台灣前途,並共同努力維護台灣國際主權之獨立地位。

二、呼籲全民共同走上街頭,壓迫執政黨接受國家體制全新民主化的和平改造。

三、獨立建國——台灣人的新希望。

四、提倡新國號、新憲法、新體制、新國會、新政府、新文化、新社會、新環境。

 「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在台灣全島積極推動四十天,從都市走到鄉村,從大街走到小巷,讓台灣人民除了透過傳播媒體之外,也直接口耳相傳地接受到台灣獨立建國的理念。

1988年12月25日,「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成功地告一個段落。然而,從1989年到1990年間,當權者先後找藉口起訴並逮捕鄭南榕、黃華,其實就是「蔡有全、許曹德台獨案」的翻版。1990年1月3日,黃華因領導「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被依叛亂二條三起訴,1990年12月8日,被高等法院判處10年徒刑(四進宮)。

捍衛言論自由

鄭南榕:「我是一個很有耐心的人,下決心很慢,一但下了決心,就很堅定,不會改變。」

1987年4月18日,鄭南榕在台北市金華國中的演講會上表明:「我是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1988年12月10日,鄭南榕在《自由時代》雜誌,刊登旅日學者許世楷博士寫的《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引起當局強烈的震撼,國安局便指示法務部要法辦鄭南榕。1989年1月21日,鄭南榕收到叛亂罪的傳票,當時已經解嚴一年半了。

鄭南榕在收到傳票六天後,堅決地表示「絕不出庭」。鄭南榕強調:「我只是秉持追求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理念而已。我秉持一貫追求言論自由的精神,一定要行使我的抵抗權,抗爭到底。」為了爭取100%的言論自由,鄭南榕發誓:「國民黨只能抓到我的屍體,抓不到我的人」。

■1989年5月19日,台灣建國烈士鄭南榕的告別式,數以萬計的台灣人參與出殯的行列,隊伍綿延兩公里多,從台北市廢河道出發到總統府為鄭南榕送行。

烈火焚身的台灣建國烈士

1986年6月,鄭南榕因「違反選罷法」的罪名,被關在「土城看守所」長達八個月之久。這是他生平第一次坐牢,也是唯一的一次。他主張,「毀謗案」可在法院辯論,但捍衛登載新憲法的「言論自由」,則不容國民黨在法院辯論,這也是日後國民黨要拘提他時,他以死抗爭的原因之一。

1989年1月27日,鄭南榕開始將自己關在辦公室內,在雜誌社裡佈署防禦工事,於鐵門、鐵窗加上鐵絲網,並且準備了三桶汽油和一支打火機,藏在辦公桌下。他開始為期71天的「自囚」生涯,以非暴力的方式,表達對此「叛亂罪」之抗議。鄭南榕生前很明確地告訴牽手葉菊蘭:「我沒有那麼簡單就被抓走,沒有那麼便宜的事。國民黨一定要付出代價,我不會讓國民黨一點損失都沒有,就把我抓走,我要為台灣而死。」很多人擔憂他的安危,紛紛趕往聲援。拘提前夕,鄭南榕告訴盧修一:「如果我死了,我不會白白犧牲,一定能對後來的人有深遠的影響。」這樣的影響就是鄭南榕所謂要國民黨付出的代價。

1989年4月7日,國民黨出動大批警力,由霹靂小組重裝攻堅。鄭南榕為了堅持台灣獨立的言論自由抵死不從,甘願自己活活燒死,以身殉道,這把火也照亮了台灣自由與人權。

老實說,我很難忘記那一幕。

1989年4月7日早上10點,我是第一個跟隨民進黨創黨主席江鵬堅進入自由時代雜誌社拍照記錄的攝影師,我在總編輯室看見鄭南榕那一具挺直、振臂、焦黑的身體。29年過去了,那是一段令我刻骨銘心的記憶,也是我一生中最難過的一次攝影記錄。

焚而不燬  台灣魂

鄭南榕自焚後,民進黨中常會做出決定,要為鄭南榕舉辦追思大會。為了紀念「台灣建國烈士——鄭南榕」對台灣民主運動的貢獻,我投入了鄭南榕告別式的文宣設計工作。1989年5月19日,數以萬計的台灣人參與出殯的行列,為鄭南榕舉辦「國葬」。隊伍在雨中綿延兩公里多,從台北市士林廢河道出發,步行到總統府,上萬民眾共同為鄭南榕送行,護送他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另一位社會運動的基層草根工作者——詹益樺,則在經歷了鄭南榕自焚衝擊的一個多月後,於鄭南榕告別式當天下午,出殯行列於總統府前廣場,遭到鎮暴部隊與蛇籠阻擋時,以血肉之軀撲向阻擋隊伍前進的蛇籠,張開雙手,用他的生命來向當局做最嚴厲的控訴,在總統府前引火自焚身亡。在場的民眾也勇敢地與軍警展開對峙,一直到深夜才結束靜坐抗議的活動。這一連串爭取民主自由的流血抗爭事件,震撼台灣社會。

廢除刑法一○○

「刑法一○○條」不但是迫害台灣人民思想自由的惡法,也是當時政府整肅政治異己的最佳法寶。國民黨先以《懲治叛亂條例》逮捕學生(獨台會案),再以「刑法一○○條」逮捕台獨聯盟成員。1991年5月「獨台會案」爆發後,知識份子強烈反彈,引發全國的學生罷課風潮,學生與教授並進而佔領台北火車站靜坐抗議六天五夜,最後政府不得不於1991年5月17日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並將陳正然、廖偉程、王秀惠、林銀福四人交保釋放。

獨台會案後,國民黨開始大肆逮捕海外黑名單人士,台獨聯盟美國本部主席郭倍宏、副主席李應元相繼回台被捕。1991年9月21日,「一○○行動聯盟」於台大校友會館舉行成立大會,台大教授陳師孟、知名刑法學教授林山田與中研院李鎮源院士等十人,共同投入推動「廢除刑法一○○條」運動,我投入了一○○行動聯盟的文宣設計工作。在1991年10月10日前,舉行「反閱兵.廢惡法」抗爭行動。抗爭前夕,當局派軍警封鎖台大醫學院基礎大樓,軍警動手毆打在總統府前廣場上和平示威的民眾,驅離抗爭群眾,以致度過有史以來第一個有人民抗爭的國慶閱兵大典。

最後終於在1992年5月15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一○○條」修正案,解除了言論自由的枷鎖,「白色恐怖」的時代才正式終結。

訂定言論自由日

總統府資政葉菊蘭擔任鄭南榕基金會終身志工,協助鄭南榕基金會推動言論自由日,2012年台北市政府將鄭南榕紀念館所在的街區命名為「自由巷」。2016年4月7日,蔡英文總統出席鄭南榕殉道27週年紀念會公開宣示,國定言論自由日的訂定。同年,12月22日,行政院發佈每年的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2017年在國家人權博物館舉辦「100%言論自由」特展紀念活動,我負責策劃這個言論自由展覽,希望讓更多人了解,言論自由得來不易。

威權壓迫的年代裡,我們一起走過動盪悲泣的歲月,感謝民主前輩的犧牲奮鬥,終能打破威權體制,台灣才能有今天的民主自由。他們的犧牲與苦難故事值得記錄與傳承。我們更應以此教育下一代,讓每一個世代的台灣人,都能夠深刻感受來自於上一代的光榮史蹟。

一路走來,我只想為台灣歷史留下真實的影像紀錄。影像也是和新世代最好溝通的語言,我照片中的每一張身影,每一張容顏,都有一個勇敢的故事。我僅以這個攝影展向台灣建國烈士鄭南榕先生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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