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國民黨撤銷黨藉的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111件工程案中有向包商收取回扣賄賂,最高法院今(18日)確定其中8件貪污罪,各處12至14年定讞,其餘103件發回更審。李朝卿確定必須入獄。
李朝卿被控從2009年起,涉嫌於縣府採購案,以及颱風等天然災害修復等111件公共工程案貪污收取回扣,推估不法所得達3100餘萬元。案件在2013年南投地院裁定李朝卿新台幣2000萬元交保,李朝卿一度申請復職,輿論譁然。
檢方表示:李朝卿所犯8罪將合併定多久刑期,將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已通知最高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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