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5)天是323佔領行政院案二審辯論庭,當事人與律師團在高等法院前召開記者會,期待二審法官參考318佔領立法院案的判決,尊重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與集會遊行自由,遏止檢警動輒以刑法追訴人民的作為而為無罪判決。此外,對於國家司法持續追訴4年前參與佔領行動的民眾,卻始終無法查明當日施暴的員警,也沒有釐清各層級指揮官的責任,表示難以使人信服。

司改會指出,根據323佔領行政院案的一審判決,將佔領立法院與佔領行政院切割處理,漠視兩者為一個整體運動的現實,刻意以權力分立的理論,區分立法院與行政院的功能,進而以還有其他符合法律規範的救濟管道,否定佔領行政院的正當性,因此,共有11人因為妨害公務、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司改會表示,318一審判決雖肯定公民不服從在佔領立法院的適用性,二審雖未再以公民不服從作為無罪判決的理由,但仍捍衛憲法言論自由、集會遊行自由適用於該案。我們認為,因反黑箱服貿而發起的佔領行動,理當受到同樣的對待,不論是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均須對民意負責,期待二審法院不拘泥在民意機關或行政機關的名詞之爭,而是從憲法的高度,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與集會遊行自由。

義務律師尤伯祥說,非常遺憾看到國家一方面花費大量時間與訴訟資源,追究參與佔領行動的人,另一方面卻輕輕放下當時施暴的員警。當晚的國家暴力事件有近百人受傷,卻沒有人需要負起相應的責任。這些問題均考驗當前政府對於國家暴力的反省能力,以及司法能不能作為政府失職的最後一道防線。

當事人魏揚與律師團最後再次強調,佔領行政院的行動,與佔領立法院並無不同,均是人民為了回應馬英九政府漠視民意所產生的抵抗行為,是否佔領民意機關不應是該案的爭點。二審法官應重視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的精神,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與集會遊行自由,給予17位二審的當事人(包含一審無罪,但檢察官上訴的6人)無罪判決。

今天的出席代表包括:當事人
李冠伶、林建興、林唐聿、許哲榕、陳廷豪、黃國陽、劉建明、劉敬文、謝昇佑、魏揚,以及律師團成員尤伯祥、王柏靇、王碩、王龍寬、何朝棟、李艾倫、吳宜德、林子翔、林俊宏、林啟瑩、洪婉珩、洪嘉呈、翁國彥、郭德田、陳雪驊、曾威凱、黃淑芳、黃意文、趙偉程、蔡雅瀅和薛欽峰等。

所附影片為記者會全場。

323佔領行政院案的當事人魏揚。   圖:司改會提供

太陽花學運的召集人之一陳為廷。   圖:司改會提供

323佔領行政院案的義務律師尤伯祥。   圖:司改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