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做成民事裁定指出,難以根據現有文獻推認國語日報是國家的財產。教育部今天表示,法院未採取實質判斷原則,有適用法規錯誤之虞,將依法提起再抗告

教育部於去年9月5日認定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隨即以法人主管機關角色,要求國語日報修正捐助章程、改選董事。遭到拒絕後,教育部於去年10月向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董事職務,並請求指派臨時董事協助國語日報回復健全運作。

然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今年1月3日駁回教育部的聲請,但教育部於1月15日提出抗告,台北地方法院12日做成裁定,仍認為難以認定國語日報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

教育部今天發出新聞稿指出,法院未採取實質判斷原則,即認國語日報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有適用法規錯誤之虞。並主張根據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民國57年調查報告,足以證明國語日報的設立,是以國語推行委員會人力、財力所累積,未曾有任何民間資金。

教育部強調,會堅持國語日報是政府捐助,是維護社會公義,依法讓國語日報社接受法律監督,並使業務及財務更公開透明化。希望國語日報在法院選任的7位臨時董事參與下,早日依法完成董事會的改選。